基金參與期指套保規則將明確 避險有更多選擇
監管層昨天下發了關于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指引的征求意見稿,這意味基金入市規則即將明確。這對機構投資者的進一步發展有舉足輕重意義。
機構避險有更好選擇
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運用股指期貨進行規避風險,這不僅給現貨市場解決了一定的拋售股票的壓力問題,同時也給機構自身風險管理提供了方便。
從國外市場情況看,由于股指期貨市場流動性較好,機構投資者用來避險的合約價值規格較大。因此,為自己手中的基金或投資組合進行套期保值時,會 比較及時、有效的成交,從而達到較好的套保效果,這比直接賣掉股票要好。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境外的指數型基金都在合約中規定了“一定比例的基金資金可以用來 投資相關衍生品的交易上”的原因。
我國資本市場仍處于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市場中機構投資者行為散戶化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基金互相評比,只比相對 價值,對絕對價值的比較被忽視;另一方面,由于基金缺乏足夠的風險控制、風險管理工具來實現機構在市場上應有的操作。機構沒有避險工具,就只能選擇跟散戶 一樣的避險方式,但因規模較大,其拋售股票進行直接避險時造成對市場的負面影響往往要超過散戶。可以說,股指期貨為機構提供避險工具的同時,間接地對現貨 市場平穩運行做出貢獻。
以中國香港市場數據來看,規格較大的股指期貨合約更常被機構投資者用來進行套期保值,而且,機構投資者的避險行為在香港資本市場上頗為普遍。
我國目前已經確定了較大的合約規格,每個指數點合人民幣300元,正是體現了為機構投資者提供避險工具的目的和宗旨。相信在股指期貨上市之后, 在相關配套辦法的實施之下,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活躍,股指期貨就能夠順利成為機構投資者實實在在的套保工具,繼而為市場平穩運行做出貢獻。
為創新提供新元素
從避險角度來說,股指期貨為市場創造了較為平穩的大環境;而從產品創新角度來說,股指期貨則有望為市場帶來繽紛產品。
股指期貨為證券、基金等機構的理財產品進行創新提供了新元素。這一元素的引入,可以有效的改變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實現理財產品的多樣化, 這樣既能夠調整機構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還能改變當前理財產品高度雷同的現狀,讓普通投資者通過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衡量后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產 品,對投資者更有益。
機構投資者借助股指期貨這一工具,可以走上差異化道路,按己所長,發展特色產品。作為普通投資者,我們關注這一事件的意義在于,未來可能有更加 豐富的理財產品可供自己選擇,市場更加平穩的運行也有利于我們自己進行股票買賣的操作。更深遠的還在于,盡管未來產品會更豐富,什么樣的產品適合自身的風 險偏好,還需要普通投資者了解的。否則,即使產品再豐富,也可能因沒有選到適合自己投資風格的產品而承受不該承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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