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核電系統安全三字經
雖然曾有過嚴重的核事故發生,使人們提及核電時仍難免心有余悸,然而40多年來,法國的核電站卻一直安全運營,迄今未發生過一起核事故,法國人對分布在全 國各地的58座核反應堆也沒有感到恐慌。是什么原因使法國在核安全建設方面做到了這一點?此次法國之行,記者找到了答案。 1個與58個 法國電力公司(EDF)核電處副處長多米尼克·米尼埃爾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主要是對核電站采取了系列化和標準化的管理。 核能特點是前期投入非常大。在開始設計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集中力量突破一個核電站,再把這個核電站的經驗用于同一系列的15個、20個或更多核電站,不僅降低了成本,也更便于管理。 法國所建的58座核電機組分三大系列,其中34個為100萬兆瓦,20個為1300萬兆瓦,4個為1500萬兆瓦,這三大系列均采用同樣技術。米尼埃爾 先生說,法國所有核電站采取同一標準也有缺點,即如果一個反應堆發生問題,其他幾十個反應堆就有可能發生同樣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只要對這種可能擴散的隱 患尤為注意,缺點就會變成優點。就是說,一旦在一個反應堆上發現問題,58個反應堆都將被整改。 1993年,安檢人員在對布熱核電站的初級循環水道測試時,發現其頂蓋有裂痕,原因是由于整個蓋子的金屬受腐蝕引起。如果繼續使用,穿過堆芯的管道就會斷裂,引發泄露事故。 工作人員馬上將結果通報。雖然只是一家核電站的隱患,EDF卻更換了所有核電站初級循環的蓋子,并采用了新型防腐的合金材料。與此同時,EDF還把該經 驗反饋給中國的大亞灣核電站,也更換了堆芯的蓋子。 這與美國模式大不相同,一家公司只管一座核電站,相互之間不通氣。美國也曾因此發生過事故,結果造成核電站停產維修。而我們由于發現問題及時,只停產幾天 進行了常規維修。 由于對核電機組進行系列化和標準化管理,對每一個最小可能出現的故障或安全隱患都能及時追蹤,EDF管理的全國58座核電站,40多年來安全運營,未發生過一起核事故。如果把所有核電站安全運營的時間加在一起,法國核電站已安全運營了一千年。 核查警察在行動 核安全與輻射防護總局素有“核電站警察”之稱。這里的專家技術人員常常會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對核電站安全性進行監督調查。 法國核安全局副局長阿蘭·史密特先生說,核安全局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有關法規;對使用核的單位和部門發放國家許可證;檢查所有運營者是否嚴格按照規程操 作。檢查工作則包括檢查運營者提供的報告和對核電站實地考察。一旦發生核事故危機,核安全局負責整體協調。同時不斷向公眾宣傳核安全情況。 每年核安全局對大型核用戶作700次-800次核查,采取檢查、抽查和民意調查等形式。根據具體情況,通過一天、一周或半個月的時間,來看運營商組織管理,核安全的文件,執行操作程序的過程。 史密特先生說,核查不僅涉及核電站的設計、設備,更主要的是人。因為安全性是與人的操作緊密相連,我們對整個核電站人員是否發揮積極性,他們之間是否有協調的團隊精神尤為關注。 1998年-1999年,核安全局對法國中部一座核電站核檢發現,其在運營時有許多不安全因素,如人員之間不團結,組織不透明,執行程序不嚴格,設備管 理松散,沒有按照安全法規操作等。核安全局當即對該核電站強制監管,派去更多的檢查人員,并向運營商提出:所有的核電站要在6個月內完滿解決問題,否則關 閉核電站。史密特先生說,雖然這對核電站影響很大,但我們必須這樣做。 他接著說,6個月后,我們發現該核電站的形勢雖然沒有進一步惡化,但改進還不夠。于是我們繼續強化監管,1年后再檢查時發現,該站徹底落實了改進措施,消除了人為安全隱患。 據統計,根據國際標準,2004年經核安全局檢測的1級隱患100起;2級只有1起-2起,還有300起是零級隱患。史密特先生強調,這些數字說明兩點:一是嚴格執行國際標準列出事故等級;二是不把數量多少作為衡量安全性的唯一標準。 透明,透明,再透明 法國原子能委員會高級專員貝爾納·畢果先生說,法國的核安全文化高度強調透明化。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要及時通報,使公眾與政府相信核能發展的安全。 核電站內部采取透明的管理體系。通過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督層,從核安全總監、核電顧問、核電站檢查組、高級安全顧問到安全工程師,隨時對不同的管理層監督,每年定期寫檢查報告,并直接將結果向國家安全當局匯報。 為避免人為操縱,企業培訓所有員工,使其明確自己的工作,創造企業文化:不隱瞞任何秘密,有什么問題直說,在企業內部創造對話的溝通方式,以此保證整個機制正常運轉。 盡管沒有處罰機制,但在每位員工的意識中都樹立起一個觀念,就是如果出了事故,公司將會蒙受重大損失,國家將面臨災難。因此,每個員工都不愿因自己行為不當引發事端。史密特先生說,法國核能業內至今從未發生虛報、瞞報或腐敗等現象。 法國核安全局十幾年來一直對公眾出版發行《核安全監督》月刊,精確記載著全國所發生的每一起核故障,哪怕是一個極其微小的失誤也會記錄在案,公眾可在網上查到相關內容。 針對中國核安全建設,史密特先生建議:中國應有一個強有力的執法部門進行核安全核查,該機構應具有實際權利和行使權;要公眾、客觀地提供核情報,既不夸 張也不隱瞞,有問題放在桌面上;對于人員管理要給予極大幫助;不要過于拘泥于具體的統計數字,而要對核電站整體進行宏觀研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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