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淘汰標準應綜合考慮
國務院昨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和《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明確規定,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
山東泰山鋼鐵集團董事長王守東認為,用容積來劃分標準有些片面。“效益差、污染嚴重的就應該淘汰,這是優勝劣汰的過程,但不是簡單以容積大小來劃分的。”他認為,應該以效益、節能、環保等多方面考慮,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現在鋼鐵行業的淘汰政策以設備容積大小作為標準,有一點絕對化。”福建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歐陽元也持相同態度。
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顧建國稱,如果以環保作為指標,淘汰300、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爐不失為一種方法,但這種方法不一定絕對公平,“淘汰落后產能,我們堅決擁護,但以鋼材講,300立方米的高爐是不是一定生產水平差,能耗高,這是相對而言的。”
鞍山鋼鐵集團總經理張曉剛則向記者稱,他贊成國家產業政策的內容。他說,300立方米的高爐主要問題是效率低、能耗高,而且基本上沒有環保設施,所以以容積為標準是解決環保的指標問題,但并不是都要求去改建成大產能,那樣產能會越來越大。 “產業政策制定是對的,出臺時機也是好的,方向也是對的,關鍵的問題可能不是合不合理,而是能不能按照產業政策去做。”張曉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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