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地勘投入情況分析
新中國成立60年來,從大的歷史時期看,我國地勘投入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即1949~1999年地勘體制改革前政府投資為主階段和1999年地勘體制改革后至今的市場主導地勘投資階段。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總地勘投入 1950~1999年地勘體制改革前,地勘投資是政府財政主導型經濟,一切都有計劃經濟調控和安排。數據統計顯示(如圖1,圖2),1950~1986年,我國地勘投入從1950的100萬元,增長為年1986的31.4億元。改革開放使得我國經濟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經濟對基礎礦產資源的大量需求,礦產品價格逐步攀升,地勘投人也隨之增加,政府財政對地勘投資1998年增加到83.1億元。
伴隨著我國經濟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地勘投入不再受政府財政的主體支配,而是轉為通過市場經濟的方式配置資源。礦業權從原來的無償使用變為有償使用。國家財政對地勘的投入從計劃經濟時期的100%投入逐步縮減到目前大約5%的水平,取而代之的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民營經濟投入。這種演變是漸進的過程,也是國際礦業的主流趨勢,使得資金投入能夠效益最大化,減少政府的資金浪費,提高人力和物力效用,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從 圖3中可以看出,自1999年到2008年全國地勘投入逐年增加,由1999年的207.57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622億元,2008年盡管受美國金 融海嘯的影響,但由于是發生在2008年的下半年,因此2008年礦產勘查投資達到歷史最高,為694.0135億元,地質勘查總費用為717.17億 元。
從1998年地質勘查體制改革以來,企業已經成為地勘投資主體,但還是以國有企事業單位投入為主。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地勘的投入絕對值雖然逐年增加(如圖4所示),但是相對企事業單位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兩級財政對地勘的投入自1999~2008年的10年累計占總投入比例大約為4%。2008年兩級財政與企業投資比例如圖5所示,中央財政投資21.95億元,占地勘總投資的3%;地方財政投資為49.14億元,占全年地勘總投資的7%。地方財政投資是中央財政投資的2倍多。
1998年我國地勘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公益性和商業性地勘經濟分體運行,我國企業真正成為地勘投入的主體,盡管這個階段仍以國有資本投資為主,但社會資本已經逐漸進入地勘領域,從圖4可以分析出這種變化。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民間投資的能力不斷增強,而且還有著巨大潛力有待開發。隨著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加快轉變職能,從過去投資辦企業直接進人市場、干預市場為主,轉向以間接支持引導企業進人市場、宏觀調控管理市場為主。啟動民間投資多,就業和收入才能增加,有效需求才能擴大。民間投資具有廣泛性和眾多性,眾多的民間投資參與者還可以從投資中得到回報,增加收入,形成了對投資和消費雙向拉動的良性循環。
圖5和圖6反映了中央和地方財政近年來對地勘投入的變化情況。可以看出,隨著近年來礦產品價格持續升溫,地方財政對地勘投入持續增加,2007年達到歷史高點。其中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從2003年幾乎沒有投入變化到2007年超過7億元。圖7顯示的是2002~2007年中央、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投入地勘的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2003年到2006年中央財政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投入地勘呈增長趨勢,但2007年有所下降。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2002年有所投入,但在2003年幾乎沒有投入,此后一直到2007年逐年快速增加。這是由于在這一輪礦業高潮的周期中國際礦產品價格快速攀升,地方政府在利益驅動下加大了政府財政對地勘的投入。
二、近年來主要礦種地勘投入情況
2002~2007年是國際礦業的一輪高潮期,在此期間一些主要金屬的地勘投入都呈增長趨勢,特別是我國銅、鉛鋅、鑰、鎳等地勘投入都有所增長。圖8顯示了這一輪礦業高潮期間全國有色金屬按礦種投入的勘查資金情況。其中投入最多的是銅礦,其次為鉛鋅礦,再次是多金屬、鑰礦、鋁土礦、鎳礦、鎢礦、錫礦等。由于我國銅資源緊缺加劇,因此,近年來對銅礦的勘查投入很大,投資遠多于其他金屬礦種。
從圖9和圖10可以看出,2002~2007年間,我國非煤固體礦產勘查投資如按行業來分,對有色金屬的勘查投資最多,其次是貴金屬,再次是黑色金屬,即鐵礦石、鉻鐵礦等。對有色金屬的開采主要集中在銅礦種上;對貴金屬的勘查投資主要集中在黃金上;黑色金屬主要是鐵礦石的勘查投入資金多,因為近年來主要幾種有色金屬和鐵礦石、黃金的市場價格漲幅巨大,刺激了對這幾類礦種的勘查投資。對稀有稀土金屬勘查投資最少,主要是因為我國稀有稀土金屬探明儲量豐富,而且國土資源部對這一具有世界市場定價權的特殊礦種實行嚴格總量控制。
從圖11可以看出,貴金屬中,對黃金投入2007年超過8億多元,而對銀的勘查要少得多,把的勘查投入則更少。對于黑色金屬勘查投資,圖12顯示的是對鐵礦的勘查投資為主,還有少量的錳礦勘查投資,2007年對鉻礦的投入有所增加。
另外,在寶玉石的勘查投資中,對金剛石的勘查投資近年來總體呈增長趨勢。其中2006年投入明顯增加,達到歷史高點;2007年較2006年投資有所下降,如圖13和圖14所示。
三、2002~2007年吸引外資勘查情況 外國礦業公司2002~2007年對中國的地勘投入有所變化,2003~2005年,每年投入稍有增加,但增加幅度很小,到2006年有明顯增長,而2007年較2006年有明顯下降。這可能主要是與國家有關部門出臺限制外資礦業公司開采中國低品位金礦有關,如圖15所示。
1996年,我國頒發了《礦產資源法》,將探礦權與采礦權作為財產權從法律地位上予以確定,實現了與國際接軌,這對引進外資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2000年12月19日,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開放非油氣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以獨資或與中方合作的方式,開展非油氣礦產資源風險勘探。該意見包括一些針對外商的優惠政策。 2002年3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金礦開發政策做出修改,將低品位、難 選冶金礦開采、選礦、冶煉作為鼓勵類,但限于合資、合作,在西部地區外商可獨資;將一般的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和開采列為限制類。之后,到我國勘探開發固體礦產的企業越來越多,其中黃金是主要礦種。 2003年,黃金行業管理職能并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提出要調整利用外資的政策。200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司有關負責人在上海召開的國際黃金投資大會上提出,應鼓勵外資參與低品位、難處理金礦重大科研項目開發。對于低品位、難處理金礦資源的開采和選礦,外商僅限于合資、合作,禁止外商獨資勘查、開采金礦。一年后,對外商開發我國黃金資源的有關政策正式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 2004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商務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取消了鼓勵類中“低品位、難選冶金礦開采、選礦在西部地區外商 可獨資”的內容,僅限于合資、合作;保留了鼓勵類中“低品位、難選冶金礦的冶煉,限于合資、合作,在西部地區外商可獨資”的內容;對一般貴金屬(金、銀、 鉑族)勘查、開采依然列入限制類。自此,外商開發我國黃金資源的政策進入了新一輪的調整期。 為進一步擴大礦產資源勘查領域的對外開放程度,規范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的審批和管理,商務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08年8月2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從事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的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由中國商務部負責設立審批和管理。此外,外國投資者以其在我國境內的礦產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應將上市情況向我國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書面備案。 該《辦法》對外商投資包括黃金在內的礦產勘查企業設立的申請資格、申請程序、勘探許可證的獲取、中外合作時的主體資格認定、利益分配和行為規范、外商礦產勘查經營活動的條件和范圍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外商在我國投資固體礦產資源的行為。 總體來說,我國吸引外資投資礦業勘查的金額還很少。在2002~2007年礦業高潮期里,全球礦業投資主要還是集中在拉美、非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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