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領導人通過公約來保護歐元區穩定
歐盟領導人同意將會在歐盟穩定公約中增加兩條規定,以建立一種穩定機制保護歐元區的整體穩定。
綜合媒體12月13日報道,歐盟峰會的草案結論顯示,歐盟(EU)領導人13日至19日當周將同意在歐盟穩定公約中增加兩項規定,進而為2013年起歐盟穩定機制(ESM)的創立掃清道路。
ESM在發生主權債務重組情況下將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彌補損失的途徑,主權債務重組將在政府執行財政政策和預防新一輪主權債務危機方面給市場帶來壓力。
同時,ESM還會通過一個規模可能大于當前7,500億歐元援助基金的基金,向受流動性問題困擾的歐元區成員國提供金融支持,但償債問題不在獲助之列。
但對于創立ESM,德國和法國堅持歐盟的最高立法--歐盟穩定公約必須進行修正,以便其運作符合德國的法規。
據悉歐元區27國領導人同意修訂歐盟穩定公約,向現有第136條款增加如下兩條規定。
歐元區成員國可能建立一種穩定機制以保護歐元區整體的穩定。在穩定機制下獲得金融援助將受嚴格的限制。 ESM將基于歐元區財長11月28日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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