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專家:WTO意在稀土 應就此提出上訴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于當地時間7月5日發布專家組報告,認定中國限制鋁土、焦炭等9種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規定。《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7日援引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中國應該利用上訴機會,爭取修訂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的不平等條款。 這篇題為《WTO裁定中國違規顯失客觀公正》的文章稱,世貿組織的這一裁決并不是客觀、公正的,其背后更深層的目的在于,歐美國家“投石問路”的舉動在得到WTO支持后,很有可能將下一個目標鎖定稀土。這不僅會對我國原材料出口政策提出巨大挑戰,更不利于我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根據規定,對于世貿組織的裁決,中國可上訴。如果中方能夠提出有力的反駁證據,也有可能部分修改甚至推翻專家組報告。WTO將在半年后發布最終裁決。報道引述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部主任趙玉敏認為,從我國政府的角度來說,限制這些原材料出口原因在于,一方面是隨著中國自身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加工水平不斷提高,對這些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長。但是這些原材料在中國的儲備也是有限的,國家從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角度出發對其實施保護。另一方面這些原材料是高耗能資源,很多企業根本就不具備開采和加工的資質。中國援引了WTO第20條即以環境保護等理由限制出口。然而,專家組的報告卻駁回這一主張。 如果這個裁定是最終裁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副部長趙晉平認為,不僅對中國原材料出口政策構成巨大挑戰,更會干擾中國溫室氣體以及其他重要污染物的減排努力,并進而影響到全球的環境變化。 “稀土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不可再生資源,加強對稀土出口的管制有助于我們保護環境、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并推進稀土工業的健康發展。”商務部副部長鐘山6日表示,中國將遵循中國有關法規及世貿組織相關規則,繼續加強對稀土出口的管理。 而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6日就此報告發表談話表示,中國對部分資源類產品實施的管理措施符合WTO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將按WTO規則促進資源類產品可持續發展。 “實施出口管制是減少中國許多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生產的最有效手段。”梅新育他建議,中國需要加快提高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和上述原料生產的環保、財稅等門檻,以有效削減其產能,即使我方最終敗訴而不得不削減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產能壓縮,這類原料的出口量也不會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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