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評級機構市場優勢明顯
信用評級機構的前身是商業信用機構。1837年的美國金融風暴成為該國商業信用機構的催生劑,此后,由于美國大量發行國債、州債以及鐵路債,投資者對債券統計信息與分析的需求激增,為商業信用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上世紀20-70年代是信用評級機構的發展階段,受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影響,部分信用評級機構實施了合并。上世紀70年代之前,只有美國市場存在信用評級機構,此后其他國家的信用評級機構也陸續誕生。
美國信用評級機構由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監管。1975年,美國聯邦證券法的出臺促使美國證交會在證券監管中采取資信評級。美國證交會開始運用取得"全國認定的評級組織"(簡稱:NRSRO)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的證券評級來決定上市公司的凈資本要求。標準普爾、穆迪、惠譽均在當年取得了美國證交會認定的NRSRO資格。2001年出臺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使得信用評級的應用更為廣泛。
標準普爾、穆迪、惠譽一直在全球信用評級機構中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前兩者所占市場份額各為40%左右,惠譽的市場份額約為14%。與標準普爾、穆迪純正"美國血統"略有區別的是,惠譽于1997年與英國IBCA公司實施合并,在紐約、倫敦設立"雙總部",合并后的實際控制權則被法國FIMALAC集團掌控。
除標準普爾、穆迪、惠譽之外,其他取得美國證交會NRSRO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有7家:日本信貸評級機構、A.M.Best公司、DBRS、Egan-Jones評級公司、KrollBond評級機構、評級與投資信息公司、Realpoint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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