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煤價預期上調 水泥成本再遭考驗
受近期港口市場向好預期和北方冬季取暖即將到來影響,目前部分煤炭貿易和消費企業已經開始增加動力煤的采購,在一定程度上使港口的庫存減少,提高了動力煤市場交易的活躍程度,同時也刺激了動力煤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市場已經開始憂慮冬季可能出現缺煤的情況,如果遇到災害性天氣,四季度煤炭有效供應難度會加大,煤炭價格在調控中很難有松動,水泥企業再次面臨考驗。
整體運行向好
今年以來,山西、內蒙古等主要產煤省份都出現較快增長,國內的煤炭供應量進一步增加。上半年,全國原煤產量17.85萬噸,同比增長13%;煤炭銷量完成17.1億噸,同比增長13.8%。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預計,今年全國煤炭產量34億噸,消費量在35億噸以上,我國煤炭供需基本平衡。
重要的是,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對煤炭資源開發布局、行業整合、穩定煤炭市場具有長遠意義。一是煤炭資源開發布局明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明確“十二五”期間,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啟動首批40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二是行業整合穩步推進,資源利用效率將逐步提升,今年在山西、山東煤炭行業整合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內蒙古、陜西、河南等省煤炭行業整合方案穩步推進;三是運用市場手段穩定煤炭市場。今年上半年,國家煤炭應急儲備計劃啟動,首批儲備計劃為500萬噸,以應對突發性的煤炭供應緊張,平抑市場供需矛盾。
另外,今年4月,證監會批準大連商品交易所開展焦炭期貨交易,6月份天津礦業交易所上市礦業風險勘察投資產品并首批推出蒙古國特大型煤炭項目,這些均是有效利用金融市場、資本要素市場為煤炭行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的舉措。
掣肘因素影響
雖然我國煤炭行業整體運行態勢良好,但是還要關注各種因素對四季度我國煤炭市場的影響。
首先,我國煤炭資源分布不均,存在運力瓶頸制約。四季度,部分產煤省份電煤裝機大量增加,煤化工產業快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大幅上升,從而影響了煤炭的外調。一些傳統的煤炭外交省份都出現了煤炭外交減少的情況。
同時,煤炭資源整合和企業重組的工作目前面臨著不少的困難。一是大型企業煤炭資源整合代價高,所需投入的資金非常大。二是整合煤炭的技術改造投入大,對一些井下開采的難度大等一些問題,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而受通貨膨脹、安全標準要求更高和工資成本增加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煤炭成本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煤電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度增長,大部分處于虧損狀態,資金鏈非常緊張。此外,不能及時預付貨款或預付不足,導致煤炭企業的應收賬款大幅增長,影響了對電廠供煤的積極性。
最為重要的是,目前的“市場煤”與“計劃電”矛盾依然突出。煤炭價格實行了市場化,且價格在不斷上揚,煤炭行業盈利能力不斷增強。而電價卻仍然實行政府定價,發電企業贏利能力持續走弱。煤炭和電力兩大行業的利益分配出現嚴重失衡,煤電矛盾突出。
價格預期上漲
目前,由于受大秦鐵路線檢修和補充冬季庫存影響,電廠積極到港口運煤。同時,北方坑口受需求拉動,逐步活躍起來,“十一”后將進入大范圍存煤階段。
進入9月份,動力煤進入了傳統意義上的淡季。但南方局部出現了電煤緊張狀況,存煤天數回落較快,電廠補庫存的需求推動煤價淡季逆勢上漲。而隨著冬季用煤高峰的到來,煤炭價格或仍將持續堅挺。
據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秘書長董躍鷹介紹,目前世界經濟正緩慢復蘇,但是深層次的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除。受澳大利亞水災的影響,我國煤炭進口下降。
但是目前隨著澳大利亞水災的結束,國際煤價回調,國際差價縮小,我國煤炭進口量呈現環比回升的態勢,目前仍維持供需基本平衡。國內受經濟增長的拉動,預計四季度煤炭行業景氣度仍然較高,煤炭需求將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主要是因為下游行業保持著旺盛需求。
董躍鷹強調,由于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煤炭行業四季度在保持較高景氣度的同時,行業整體運行將趨于穩定。但由于國內煤炭和電力之間的關系一直沒有理順,煤炭是政策嚴格監控和調整的重點,煤價受政策調控影響很大。
煤炭限價難免
2010年12月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重點合同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同時,為應對煤炭供需局部矛盾,國家發改委在今年二季度還上調了部分省份上網電價和工業電價,再次要求確保重點電煤合同執行。
本來,2010年國家發改委宣布不再召開統一的煤炭合同運銷銜接匯總會,長達十幾年的煤炭價格管制宣告結束。不過最終發現,最初上報的電煤合同中很多是虛假、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合同。而在2011年的電煤合同匯總中,類似的一幕再次上演。為了保證煤電油運的平穩運行,國家發改委被迫重啟訂貨會。
煤炭價格是政府、煤企、電廠三方博弈的平衡。表面看來,政府的強勢介入將緩解電企的虧損,但煤電聯動合同幾次出臺均遭擱淺。
有關人士認為,國家發改委提出不漲價要求是從大局考慮,因為煤價和電價的穩定,對控制通貨膨脹及未來的經濟走向至關重要。
針對政府為控制通脹預期而采取的煤炭限價措施,有分析認為,政策限價是短期的臨時干預措施,不具有中長期可持續性。實際上,2011年限價僅適用于重點合約,而非現貨煤銷售,而且是針對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主要是給合同煤價定一個上限,對于市場價沒有什么約束力。但現實是,由于市場價遠高于合同價,煤炭企業經常以生產、安全原因來減少重點合同煤的供應,使得發電企業只能采購高價市場煤,從而進一步刺激了市場煤價格的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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