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對沖之鳥定位之爭
龔迎春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關于沖之鳥礁的歸屬問題確實不存在爭議,是日本的領土。但從其所處的地理位置來看,沖之鳥礁距離其行政管轄地東京都1740公里,離較近的硫磺島也有720公里,可以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飛地。”
龔迎春接著指出:“目前圍繞沖之鳥礁爭議的焦點在于:沖之鳥礁到底是只能擁有12海里領海的巖礁,還是可以主張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
中國政府一直認為沖之鳥礁只是一塊礁石,日本無權把它納入自己的經濟水域范圍。而日本政府則堅持沖之鳥礁為島嶼。
問題的要害在于,根據國際海洋法,如果沖之鳥認定為巖礁,日本只能以沖之鳥為基點劃出12海里的領海;因為根據《公約》121條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但是如果沖之鳥被認定為是島嶼,那么可以以沖之鳥為基點劃出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除此以外,還可以申請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陸架。日本想當然的認為沖之鳥可以擁有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直接向聯合國申請外大陸架。
如果日本以沖之鳥為基點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被批準,還可以得到面積約為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陸架。
沖之鳥礁被認定為島還是礁對中國影響巨大。因為沖之鳥礁具有非常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它扼守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關島、塞班島、菲律賓和臺灣,戰略位置非常重要。此外,“沖之鳥”還處于亞太地區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之間,沖之鳥礁附近海域是東亞大陸國家通過第一島鏈水域進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一旦沖之鳥被認定為島嶼,這一帶海域成為日本的專屬經濟區,雖然軍艦的航行不需要向日方事先通報,但如果進行軍事演習、情報收集、武器試驗、海底和海面的水文探測等軍事活動將會受到日本的干擾。
此外,依據《聯合國海洋公約法》,只要駛入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即便只是進行科學調查,中國也要向日本提供計劃性質、目標以及船只名稱、噸位、路線等資料。日本的這種做法擠壓了周邊國家發展公海的空間,包括美國、韓國在內,都受到了影響,尤其是中國。
中國外交部多次表示,沖之鳥是巖礁而非島嶼。日本則認為,《公約》第121條第1款認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因此沖之鳥是島嶼而非巖礁。
龔迎春認為,由于日本政府稱沖之鳥礁高潮時有兩個面積不足10平米的礁石露出海面,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勉強稱作為巖礁,可以主張12海里的領海。之所以說它勉強可稱作為巖礁,是因為日本自1988年以來在沖之鳥礁作了大量的人工加固工程,對此,國際上有不少質疑的聲音。
日本近年來在沖之鳥礁周圍放置人工培育的珊瑚,試圖擴大珊瑚礁的面積,這些人工造島的手法導致一些學者認為沖之鳥礁現在已經成為一個人工島了,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款的規定,人工島嶼不能構成一國的領土,自然連領海也不能主張。
中國和韓國明確反對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中韓和日本之間并不存在領土歸屬或海域劃界的爭議。雙方的爭議在于沖之鳥礁到底是“島嶼”還是“巖礁”的法律地位之爭,是關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解釋和運用的問題。
龔迎春向法治周末記者強調說:“沖之鳥礁從來就沒有過人類居住,更沒有過什么經濟生活。以沖之鳥礁這樣的彈丸之地主張4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和海底的資源及管轄權,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目的和宗旨,是對善意解釋國際條約的國際習慣法規則的挑戰。如果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不適用于沖之鳥礁,那么這個條款的存在意義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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