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響稀土“保衛戰”
近年來,江西省尋烏縣礦管局建立完善稀土監管制度,通過嚴把公職人員錄聘審查、監管經費分配、工作考核“三道關口”,打響了一場稀土“保衛戰”,為當前加強稀土資源管理探索了新途徑。
“審查關”——將公職人員招錄與是否參與開采稀土掛鉤
干部是決定稀土整治效果的重要因素。為充分發揮黨員干部模范帶頭作用,尋烏縣委要求,全縣黨員干部實行不參與稀土非法開采公開承諾,接受黨員群眾監督。對參與稀土非法開采或入股辦礦的公職人員,一經查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尋烏縣委、縣政府賦予尋烏縣礦管局在全縣招錄公職人員中擁有審查“否決權”。事業單位擬招聘人員由縣礦管局審核,凡參與非法開采的,一律不予招聘;報名參加代課老師錄轉公辦教師的,參與非法開采的,取消報名資格。在村黨支部換屆中,對擬任村黨支部支委人選是否參與稀土非法開采進行了民意調查。查實參與的,一律不予任用。
“分配關”——稀土整治專項經費由縣礦管局提出分配方案
稀土生產工藝簡單,生產場所即使徹底搗毀后,只需三五天時間即能恢復生產,這給日常監管帶來很大難度。為保障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尋烏縣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縣財政一次性安排了170多萬元工作經費。為做到經費多少與鄉鎮、部門承擔的工作量大小相匹配,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尋烏縣委、縣政府把經費分配權交給縣礦管局。縣礦管局綜合全縣稀土資源分布和整治工作的情況,提出了具體分配意見,安排到鄉鎮和執法部門,達到既定目標。同時,縣財政還購買兩部執法車輛,配備到縣礦管執法監察隊日常巡查監管專用,確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考核關”——稀土監管與綜治一并考核
眾人拾柴火焰高。如何調動方方面面力量形成監管合力,促使監管和整治常態化?
去年,尋烏縣委、縣政府把稀土整治與黨建、綜治、招商引資等工作一并列入了年度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目標管理綜合考評。稀土整治目標考核工作由縣礦管局具體實施。年底,由縣礦管局牽頭,組織公安、森林公安等共對全縣14個鄉(鎮)的稀土整治工作開展了考評。考評評出了部門、鄉鎮前三名和先進個人,同時,對后三名由縣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落實公務人員履職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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