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或成立專家組審議中國稀土出口
美國、歐盟、日本就中國稀土等出口限制措施提請世貿組織成立專家組。6月28日經濟之聲評論:面對外國鼓噪之聲,中國稀土出口要勇敢說"不"。
中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 據報道,美國、歐盟和日本27日提請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組,調查中國稀土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
今年3月13日,美歐日三方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中國針對稀土、鎢、鉬的出口限制措施違反世貿組織規則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具體包括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和出口限價措施,并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各方在4月舉行了正式磋商,但沒能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
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相關規則,如果磋商失敗,提出要求一方可以要求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成立專家組予以調查。世貿組織網站的消息稱,美歐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在7月10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成立專家組的請求。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對外經貿大學中國世貿組織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對此作出評論。
美國、歐盟和日本要求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在7月10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成立專家組的請求。這個請求被批準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屠新泉認為,成立專家組只是時間的問題。
屠新泉:從這個程序上來看,第一次提出申請設立專家組的時候,被訴的一方可以阻止,比如中國可以在會議上反對成立專家組,可以通過磋商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再過一段時間大概兩個星期左右,如果磋商還是沒有結果,那么起訴方可以再次要求成立專家組,這個時候被訴方就不能再阻止了,就必須要成立這個專家組。
屠新泉認為,成立專家組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如果世貿組織批準了這個請求,中國在稀土出口限制案件中仍會處于有利地位。
屠新泉:中方采取稀土的出口限制政策有一個清晰的政策目標就是要保護資源、保護環境。在WTO規則中對于這種貿易限制政策,包括出口限制政策有一系列的規則,現在中方和其他的幾個國家對這個規則的認識上有分歧,這種分歧是一個法律上的分歧。
這種法律上的分歧需要有獨立的專家來判斷,如果最后裁定說中方對于這一規則理解是有誤或者違反了這個規則,那么中方也可以調整自己的稀土管理政策。
這種調整并不一定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利益,只是采取跟以往不同、不去和WTO規則發生直接沖突的方式,這種方式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而且也不會和其他的貿易伙伴發生摩擦。專家組在審議過程中也會提出一些建議,可以采取這樣或者是那樣的政策方式來替代現有的政策。
在WTO法律終端解決機制中,人多人少是沒有關系的,而且和國家的大小也是沒有關系的。因為WTO解決機制是比較獨立、客觀的認定,專家組的三個成員都需要和所有涉案的國家沒有任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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