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對稀土之爭:應遵循三原則
應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時要遵循自由貿易精神、遵循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遵循綠色發展的時代要求
量子力學理論有個很著名的假設:“薛定諤的貓”,其理論如果運用于經濟學,則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系都有一個具有多重疊加狀態的均衡點,只要這個均衡點不被打破,那么雙邊和多邊關系就可以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但這一均衡點在現實世界是很難達到的,因此,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世界經濟再平衡是一種理想狀態,可以作為追求的目標,但如果以發達國家的邏輯來要求當前世界經濟的發展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相差上百年,讓發展中國家犧牲自己的利益去維護發達國家的需求,似乎有點不合情理。合理的狀態應該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采取符合自身發展階段的發展方式,加強溝通與合作,以包容性增長來尋求世界經濟的平衡發展。
歐美日與中國的稀土之爭,就有著這樣的不合情理。2012年6月27日,美歐日三國就中國對稀土、鎢、鉬三種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措施,聯合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設立專家組請求,7月10日,中國拒絕設稀土爭端世貿專家組請求,“稀土之爭”愈演激烈。中國與美歐日的“稀土之爭”主要源自中國對稀土出口采取了必要的出口配額限制。
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處于工業化的加速發展期,需要大量的能源和資源推動工業化進程和經濟的發展。但為了承擔大國責任,實現世界經濟的均衡、可持續發展,中國一直在努力進行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由原來的粗放型量能擴張發展模式,向集約型質量效益發展模式轉變,經濟發展更加注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先后出臺了多項措施加強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如限制“兩高一資”產品的進出口等。對于稀土的出口管制也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舉措之一,是符合綠色發展時代要求的。中國的稀土管制本應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但卻被部分國家所不容,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這些國家過度考慮自身利益,完全不顧及中國自身的經濟發展需求;另一方面則是部分國家借機來遏制不斷崛起的發展中大國,是一種“以攻為守”的保護主義。
如若世界貿易組織同意歐美日的訴求,將出現一種可能,即中國不再對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施加限制,那最終傷害的不僅是中國民眾,更是國際社會,難道世界貿易組織可以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到時會不會反過來再要求中國對稀土出口實行管制,那么這樣一來,其間所付出的代價又該由誰來負?如若世界貿易組織判決歐美日勝訴,那么中國是否也可以提出,放開稀土出口管制所可能對環境產生的破壞和影響,由世界貿易組織來承擔?種種的可能都昭示中國在應對“稀土之爭”時,需要堅定與自信。
當前,世界經濟已步入調整轉型期,發達國家經濟也會處于較長的增長困境期,其根本原因是發達國家經濟本身存在結構性問題,需要從經濟發展理論、制度、模式進行全面調整,才可能擺脫困境,再現增長生機。但發達國家并不愿檢討自身的問題,而是想將責任歸于發展中國家,并希望通過遏制發展中國家的崛起,以長期把持世界經濟的話語權以及獲得全球資源的配置權。因此,“稀土之爭”也是對中國處理國際經貿關系的考驗,并警示中國在日后處理國際經貿關系、應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時要遵循三項基本原則,即遵循自由貿易精神、遵循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遵循綠色發展的時代要求。只要能堅持這三項基本原則,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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