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商所(結)字[2014年] 第 5 號
為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根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交易所決定于2014年2月20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掛牌交易,內容如下:
商品代碼 |
商品名稱 |
商品簡稱 |
上市時間 |
B40009 |
稀土氧化鏑 |
稀土氧化鏑 |
2014年2月20日 |
首日交易時間: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報時間:9:00—11:30,13:30—16:15。
2014年2月20日晚夜盤交易時間:18:50—03:00
稀土氧化鏑交易注意事項
一、稀土氧化鏑商品代碼B40009。
二、稀土氧化鏑交易的最小交易單位為1公斤,交易的報價單位為元/公斤,最小變價單位為2元/公斤。
三、買賣雙方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訂立電子交易合同成交價格為商品的凈價(即商品不含增值稅價格)。
四、交易所收取稀土氧化鏑交易手續費為1.8元/公斤。
五、稀土氧化鏑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為50公斤,交收申報數量為50公斤的整數倍,交收手續費為1元/公斤。
六、稀土氧化鏑當日交收申報時間為9:00-11:30,13:30-16:15(北京時間),中間倉交收申報時間為16:15-16:30(北京時間),當日交收申報未配對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收取延期交收補償金。
七、交收申報成交的買方需按申報交收成交當日商品交收結算價(即當日商品含增值稅結算價)支付貨款,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開票信息,開具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操作規則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稀土氧化鏑現貨交易結算細則》執行。
八、交收申報配對成功的買方和賣方,應按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交付交收貨物價值(按當日交收結算價計算)的20%作為交收保證金,同時交易所清退其相應電子交易合同訂貨保證金。
九、稀土氧化鏑延期交收補償金費率為0.08%。
十、買賣雙方交易商協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協議交收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可進行協議交收。具體操作規則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協議交收細則》執行。
十一、稀土氧化鏑交易的訂貨保證金為按商品凈價計算的合同金額的20%。
十二、稀土氧化鏑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漲跌限幅不超過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稅結算價的±8%。
稀土氧化鏑交收注意事項
一、標準品為質量符合下列標準的稀土氧化鏑,如表1所示。
表1
品名 |
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氧化鏑 |
實物REO
不小于% |
Dy2O3/REO不小于% |
雜質含量,不大于% |
灼減,不大于% |
Y2O3 |
其余稀土雜質 |
Fe2O3 |
SiO2 |
SO42- |
Na |
Cl- |
99 |
99.5 |
0.03 |
0.05 |
0.01 |
0.01 |
0.02 |
0.05 |
0.05 |
1 |
二、稀土氧化鏑的包裝為高48cm直徑35cm的漆包鐵桶,每桶稀土氧化鏑凈重50公斤;買方如有其他包裝需求,可與賣方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每一存貨憑證對應的稀土氧化鏑,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品牌、同一質量指標的稀土氧化鏑。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請參閱《渤海商品交易所稀土氧化鏑現貨電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檔。